关于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和搬迁、腾房的通告
截止2017年6月22日,路桥区旧城改建一号区块、二号A区块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率,已达到《路桥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三十一条“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80%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生效。自即日起被征收人可以搬迁、腾房。请各被征收人于2017年8月15日之前搬迁、腾房完毕。
特此通告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路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