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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需要约定共同财产吗?

  郑先生问:我是一位老年人,婚前有一套房子,再婚后房子拆迁获得补偿款,我与老伴用这笔补偿款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只登记在我名下。请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此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虽然在拆迁过程中该房屋的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即变成了补偿款,但获得的补偿款仍应视为你的婚前财产。此后,你和老伴用该笔补偿款又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产权只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则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老伴无权要求分割。

  现在由于老年人再婚引发的财产纷争比较常见,因此,老年人最好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约定,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俞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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