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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对老人摔伤承担责任吗?

  陈先生问:去年6月,刘伟被单位派往外地工作,担心父亲在家无人照顾,于是便送父亲至一家老年公寓托养。不久前,刘伟父亲在下楼梯时,因台阶较滑不慎摔倒,身体多处受伤,现已用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老年公寓以摔倒是刘伟父亲自身行为造成为由拒绝赔偿。那么老年公寓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刘伟把父亲交给老年公寓托养,实施监护责任转移,老年公寓作为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老年公寓知道老人年纪大且患有疾病,让其单独下楼梯,表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护理服务的义务,存在过错。所以,老年公寓应赔偿老人的医疗费等损失。

  (俞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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