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关老太遗留下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另外一套房屋产权由女儿和儿子共同所有,其中1/4的份额归儿子,3/4的份额归女儿;女儿还应与兄弟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
律师点评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本案中因关老太在世时未留有遗嘱,故该遗产应该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儿子和女儿应该同为关老太遗产合法的继承人。虽然《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同时又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据此,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上判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另外,人民法院要求女儿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俞为鹏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