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5年6月9日起到6月16日止,共8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地址:路桥区行政大楼834室 邮编:318050 电话:82912380 82461528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