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对于城市管理执法而言,要在具体的工作中更加重视法治思维的指导,坚持用法治思维克服城管执法中的各种困难,着力于理念和治理模式的转变,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用法治思维指导城管执法工作,严格执法是首要任务。所谓“公生明,偏生暗”。只有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行者,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把法治思维扎根于头脑,自觉将城市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到具体执法中,让执法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高公共机关执法公信力,保证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得到更好地实施。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众的内心里。”那么如何让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铭刻人心呢?这需要城管执法人员通过服务来激发每一个组织、每一位市民的守法热情,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是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发展,推动单独管理向多元治理的必然要求。
当下,城管执法还应该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法治思维属于哲学范畴,关乎世界观、价值观层面,而群众路线属于方法论范畴。法治思维强调观念转变,突出对法治理念的认知,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群众路线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者关系,一为体,一为用,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在实践中,通过二者的结合,用法治思维顺应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期盼,用法治思维畅通广大市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用法治思维化解执法中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