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同时也因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极端的复杂性被戏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计生工作千头万绪,处理不当难免出现漏洞。近日,陈某及其丈夫就遭遇了一件令他们头疼的事。
“生第三胎时,我是经过计生部门批准的,孩子生下来后却说要按照违法生育上一年度路桥区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明就里的陈某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事情究竟会如何发展?陈某又能否如愿拒交这笔罚款?
孩子夭折又逢结扎
峰回路转喜迎新生
早在1991年,陈某便与丈夫育有一胎。1997年,因为特殊原因,陈某又向计生部门申请准育第二胎,并得到了批准。不幸的是,陈某的第二个孩子生下来没多久便夭折了,失去孩子的陈某伤心欲绝。
在陈某坐月子期间,负责计生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打电话通知她到卫生院接受调查,并为其做了结扎手术。后来经过一番查证,计生人员得知陈某的第二个孩子夭折了,便为其接回输卵管,允许其再生育第二胎。
“失去孩子又不得不结扎,当时我和丈夫真的绝望了,以为从此便与孩子无缘,还好政府又允许我生育第二胎。”峰回路转的陈某最终顺利生下第二个孩子。
巨额罚款支付乏力
无奈申请行政复议
2007年,陈某经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三胎。但令她和丈夫没想到的是,区计生局的一纸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让他们还来不及感受新生命诞生的喜悦,便陷入了巨额罚款的忧愁之中。
陈某上有年迈父母、祖父母,下有3个孩子,相当于上一年度我区农村人均纯收入4倍的社会抚养费对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陈某迫于无奈,向区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要求撤销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虑到陈某夫妇生育三胎子女的事实都是经过允许进行生育的,于是重新作出了减少部分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决定。陈某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