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2年04月16日 星期一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有话说

  陈正观律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法主要采取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在新旧法律发生冲突时,应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在犯罪时间发生在旧刑法时应先考虑到适用旧刑法。其次,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如果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综合
   第04版:广告
   第05版:调查
   第06版:城事
   第07版:理论
   第08版:原创
告别街头错别字 让城市更美丽
是谁伤了他?
逃亡16年后自首 从旧兼从轻判决
律师有话说
今日路桥城事06律师有话说 2012-04-16 2 2012年04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