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石浜公园里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一名男子被刺多刀,失血过多惨死在公园外的稻田里。2011年,嫌疑犯肖某受不了良心的谴责,走进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长达16年之久的杀人案件在即将圆满落幕之际却又起波澜,对肖某的判决争议不断。
从旧从轻,还是从新从重?肖某最终将面临什么下场?判决会是什么结果?
都是冲动惹的祸
1996年4月23日20时许,肖某与同伴做完工作后,在石滨公园闲逛顺便吃宵夜,谁知遇到与其朋友有矛盾的王某。冤家路窄,肖某火气上来,“今天绝对不放过你”的报复念头充斥脑海。稍微与同伴商量后,冲动的两人直接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杀”向王某。
“扑哧”一声,匕首刺肉的声音让肖某两人兴奋起来,一直朝大腿被刺了一刀的王某追去。肖某两人追随其后直至公园外的稻田里,分别用匕首在王某身上乱刺,直至王某死亡。“都是因为小矛盾,太冲动了。”投案后肖某如是说。
经法医鉴定,王某被刺刀数达36刀,一时此案轰动全城。案发后,肖某和同伴开始了逃亡生涯。
从旧从轻来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肖某同伴在1997年被抓并判决,以流氓罪判处服刑。肖某则先后辗转浙江、江西等地,过着提心吊胆隐姓埋名的生活。据他所述,这期间一直受到良心的煎熬,在深深地悔过和愧疚中度日,曾几次想去投案自首。最终,肖某在2011年9月9日向江西省福县公安机关投案,结束了这16年的流浪生涯。
但在对肖某判决时却存在较多争议。由于肖某同伴是以流氓罪判处,而依据现行刑法则已经取消流氓罪而被分解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淫乱、猥亵儿童、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名。根据我国法律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出发,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肖某的角度,按照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及结合本案情况,肖某在实施犯罪行为中主观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故本案将以故意伤害罪对肖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