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网友“老汪”家人将宠物狗带到公共场所,本应当预见狗有惊吓或者伤害到他人的可能,这对路人已经带来潜在危险,因此遛狗应采取应有的防范措施。所以,老人被狗惊吓摔倒,“老汪”家人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还要赔偿老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老人伤残的,还应当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但是“老汪”家人没有每天陪在老人身边照顾的义务,只是在损害赔偿中有一项护理费,在老人住院期间需要支付护理费。
(俞为鹏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