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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贴出如此声明就能免责了?

图片来自网络
  张先生:我们小区里,物业用尖利的竹子做成花圃栏杆,并写道:“请家长看护好孩子避免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请问,物业修建这样的设施符合规定吗?写了免责声明,一旦孩子摔倒被竹子所伤,物业就不用负责吗?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明知且应知小区人流量大,孩子很多,还在业主的公共活动空间用尖利的竹子做花圃栏杆,尽管物业公司张贴了免责声明,但不能免除其责任,也不能视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发生了人身损害,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俞为鹏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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