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用信用卡成了现在许多年轻人的常态消费模式,利用信用卡不用即刷即还的时间差,进行提前消费,既能解决燃眉之急,又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可谓是一举两得。然而,这种消费模式也有弊端,就是容易出现各种“老赖”,欠钱不还,一直等到法院的一纸传票才有所惊醒,甚至是一赖到底、任由他去。
现如今,政府陆续出台了各种“对付”“老赖”的做法,譬如建立全国失信名单并予以公布,在生活中的公共领域予加以限制等一系列做法,使“老赖”真正意识到不及时还钱,就可能生活堪忧。日前,一则鲜活的案例更是体现了执法部门维护社会诚信的决心。河北省赵某的父亲,于2015年在骑自行车过马路之时,被一辆车撞成植物人,全家人筹钱为其治病,可肇事者一方,却成了“老赖”,口口声声称自己没钱,却在两年时间里旅游、购车,就是迟迟不付相应的赔款。赵某与其再三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法院立即对其进行顶格处理。这时肇事方意识事态严重,而愿意“筹款”付钱。笔者认为:这一作法,大快人心。对这种恶意欠款之人,就是要严肃处理,作好示范警觉作用。
在上述案例中,该名“老赖”虽然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老赖”,但性质都是一样的。面对这种情况,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一定要公正、公开、快速处理,不仅要让“老赖”意识到错误,更能进一步引导社会风尚,让每一位公民都做一名诚实守信之人。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只有每一个人都认真遵守契约精神,这个社会的“老赖”才会无处盾形,社会诚信体系也能因此而建立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