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民法院本着“能简则简、于法不悖”的原则,创新程序设计,探索审判流程再造的相关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读本,“路桥经验”推向全国。
受立案登记制和经济下行影响,该院案件数持续攀升,2015年收案16433件,同比上升14.5%。2016年截止11月,共收案17283件,同比上升21.9%。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06.32件,是全省平均的1.41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此,该院积极探索,通过创新速裁机制、组建专业团队,取得了一定成效。
“简案快审”围绕“快”字。一是流转快。“快审”案件需45天内审结,严控“转普”关口,除公告外,均须报分管院长批准。狠抓节点控制,立案当日移送庭室并立即排期,5日内送达。二是庭审快。简化庭审告知,除权利义务、回避等外,其他均予省略。庭审不必归纳争议点,直接围绕诉请是否成立进行。对无争议案件,听取法律适用意见后可进行裁判。快审案件平均庭审不到30分钟。三是文书快。推行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简式文书。2015年以来,共适用简式文书判决7577件,占70.1%。
“难案简审”围绕“简”字。庭审前,及时沟通,了解诉辩主张。固定无异议事实,提取争议焦点。庭审中,简化举证质证,对复杂案件,根据事先归纳的焦点,明确举证责任,无争议事实不再举证。简化调查辩论,将法庭调查与辩论融合,庭审从开始就进入整体辩论程序,将事实陈述、证据调查与言词辩论三合为一。
为明确速裁机制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该院及时出台《关于快速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简化审理复杂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并联合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5年以来,该院适用“简案快审”审结9589件,平均审限29天,比同类案件缩短22天。适用“难案简审”审结456件,平均审限108天,比同类案件缩短40天。适用“轻刑快审”办结691件,平均审限4.7天,提速50%以上,当庭宣判率100%。审执质效指标居全市前列。同时,专业审判团队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精力办难案,职业尊荣感上升,从前几年逃离审判一线到现在争当一线法官,实现了从“让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