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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胎假超过医疗期可否被解雇?

  曹先生:某公司今年有几名女职工先后怀孕,其中一名女职工休了3个多月的保胎假,时长已经超过医疗期。公司准备以“医疗期满” 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女职工的保胎假到底是什么性质?依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如确需在孕期保胎,应当提供医生开具的证明,按照病假对待。本案中,女职工病假时间已经超过医疗期,公司想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一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只要女职工还处于“三期”保护期间,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医疗期满”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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