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陈叶敏凭借着以往经验以及认为自己对道路熟知,放松警惕,最终酿成大祸,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陈叶敏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叶敏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上了九个月的刑期,对她来说是一个惨痛的经验教训。交通安全问题始终是道路的最大安全隐患,提醒大家驾车需谨慎,安全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