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条条宽宽的白色横线清晰地印在地上,它的存在就拥有了一定的意义,提醒着人们文明出行。但每一年,在这人行横道上,有着太多的伤痛与无奈,细听下,似乎还能听到它的“哭泣”。
陈叶敏是一菜场经营户,生意做得不错,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可在2012年的年末,陈叶敏的生活“停”在了人行横道上。“那天,客户打电话让我去峰江取货时已经接近21时,天寒地冻,还下着小雨,我在昏暗的灯光下开着小货车前往目的地。”陈叶敏说,“其实,这条路我每天都在开,哪里有路口,哪里是事故多发地段,我心里很清楚。可惜,人不能想当然,我为大意付出了代价。”
陈叶敏出事故的地方是峰江街道上蔡村(即该村加油站前叉路口),当时,陈叶敏的车子挂着3档,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路上。“在叉路口时,对面方向有来车,车灯挺刺眼,影响了我的视线,而且下雨,前挡风玻璃有点发雾,等靠近人行横道时,我突然看见车的正前方有个行人沿着人行横道自西向东走去,但距离只有一米多,我马上刹车却已来不及了。”陈叶敏说道。
“砰”的一声让陈叶敏完全蒙了,也让路上的行人纷纷围聚过来。路人蔡振余回忆车祸后的情景时说,回头看,发现有辆小货车停在后方路口,有个老太倒在货车右前方,就立刻报警了,并帮助肇事司机一起照顾老太。
可惜,老太年岁已高,在隔日死亡。噩耗让陈叶敏手足无措,对此深表歉意,并赔偿183000元。事后,经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审理,陈叶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陈叶敏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积极赔偿,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陈叶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