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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08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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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严”确保教育阳光招生
□丁仙林

  今年起,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明确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落实学生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区人民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为确保阳光招生真阳光,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区教育局采取了“四个严”的做法。

  严谨决策。多次召集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道)分管教育领导、中小学校长、村居(社区)负责人和家长代表等各界人士,就招生新政策开展座谈讨论和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出台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并要求各镇(街道)和学校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科学性,为招生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

  严肃秩序。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和广场宣传等途径,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今年新的招生政策。并在教育局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路桥教育网开辟专栏,解答家长疑问,增进交流互动。同时,成立由副区长蒋斌芳任组长,由纠风、发改、财政、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阳光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督查全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全区面上招生秩序的稳定。另外,区教育局也下设招生组、监督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严格程序。根据区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校从6月下旬开始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7月开始,有空余学额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区外学生,坚持“分校报名、统一摇号、一次性录取”的原则,并根据公示的招生政策按程序按批次完成招生。为确保公平,摇号程序由区教育局统一制作,并派专人公开操作。整个招生过程,接受媒体、学生家长公开监督,真正置于阳光下运行。同时,在区教育局设立统一的招生平台,要求全区学校及时录入报名和录取的学生信息,以便教育局审核和及时把握招生信息,并积极取得人力资源社保局、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对报名学生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严明纪律。明确规定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是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纠风办、发改局和新闻媒体各负其责,发挥监督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就近入学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事件,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决不姑息。规定民办学校突破当年招生计划10人及以下的,扣除当年该校招生奖励金额的50%;突破当年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扣除当年该校全部招生奖励金额;第二学年再次出现类似违规现象的,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该民办学校一切优惠政策,确保整个招生工作风正气顺、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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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严”确保教育阳光招生
今日路桥专题03“四个严”确保教育阳光招生 2012-10-08 2 2012年10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