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化,就是“以文来化时、化俗、化人”。作为一家应时而生的文化企业,人峰文化希望以自己的所长和不断实践,在当前“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代大背景下,在文化建设领域有所作为。
“为而不争”语出老子《道德经》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为而不争”也是人峰文化的处世哲学和经营之道。人峰文化希望以自己的务实所为达成追寻的企业目标,而不是靠其他手段来引起关注。“不争”其实是对自身提出了更高的准则和要求,是不着痕迹的自我超越。
“本土即是主流”。人峰文化特别倾心对本土文化的发掘、提炼和推广。人峰希望,以文化之墨浸润脚下的这块热土,并将其作为发韧之地,逐渐彰显文化之力。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人峰文化认为,只有保持一种自然而然的本真状态,创作、创意或者创业,才能得到最佳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