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电监发【2012】31号文要求,凡在路桥辖区内的持有浙江省电监办颁发的高、低压电工证书的电工,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就业或挂靠单位的登记工作,登记工作由属地供电部门负责办理,请持有电工证书的人员在此之前至路桥电力大楼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或年检未续检的电工证根据省电监办要求将不得从事进网作业。请各位电工相互转告。
持证电工办理续期注册手续,可拨打电工进网作业台州考点电话:0576-88653911
特此通告
路桥供电局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