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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委书记潘建华、区长叶帮锐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网络民意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浙江省审计厅自2018年7月10日开始将对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潘建华、路桥区区长叶帮锐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浙委办〔2011〕91号文件第32条规定,浙江省审计厅从2018年6月27日开始在网络上进行无记名方式的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潘建华、路桥区区长叶帮锐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网络民意调查。请通过路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或浙江省审计厅公众参与栏访问调查网页。欢迎您的参与,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审计厅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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