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跟你邻居都是有责任的,应当共同分担。本案中,邻居挖坑种树,因为是在封闭的自家后院,所以其施工地点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这么一看,邻居好像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考虑到孩子在邻居家摔伤的事实,邻居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另外,由于孩子是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所谓法律的过错问题,因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导致损害的发生,因此,作为监护人的你,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总的来说,孩子的受伤责任,应当由你与你的邻居共同分担,至于分担额,你们可以自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