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10时30分左右,金清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金清下盟村存在一起向河道倾倒石渣事件。现场,一辆工程车正往十八股河河岸、岸坡、水域内倾倒石渣,工作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对随车证件和现场倾倒情况进行勘查。
经调查,该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是村民梁某,梁某计划在河道两侧铺上石渣,再搭上空心石板,即可成桥,与河道另一侧的农田通路。不料,在河道一侧仅倾倒了4车石渣后,就被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抓了个正着。
金清中队执法人员依法立案予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向河内倾倒的石渣。当事人梁某说:“只想着造桥,没意识到河道范围内乱倒石渣会对环境和防洪造成一定的危害。”梁某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于1月9日前清除了石渣,恢复了河道原貌,但他还是要接受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