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助残”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律保障。今年以来,司法局共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件,免费代书56份,为当事人减免收费近30万元,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意识。该局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扶残助残法治宣传活动,发放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资料共5100多份,热情、细致、耐心地为残疾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残疾人权益如何保障”等内容制作成宣传材料,向辖区内的残疾人发放,增强了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能力。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该局联合残联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乡镇残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以“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走亲活动,通过开展上街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主动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法律援助条例,强化了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对残疾人申请的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安排、优先服务,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经济贫困、维权困难等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适当扩大受案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惠民措施,创新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平台,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家通过电脑登陆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查询相关援助信息,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受案流程。针对残疾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能是陈年积案、取证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等特点,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结案,在久拖不决案件得到解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如2015年2月残疾人张某离婚纠纷案中,张某因妻子蔡某提出离婚,而张某不同意离婚,故来到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本着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第一次法院判决张某与蔡某不离婚。今年4月,援助中心再次帮他受理了离婚一案,最后经代理人与法院一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离婚,所生子由蔡某抚养至十八周岁。
减免公证费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公证处切实办好与广大群众紧密相关的委托、继承等公证事项,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通“绿色通道”, 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的“三优”服务,让弱势群体在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还在办证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通行。公证办事大厅积极践行“五个一”:为残疾人端上一杯水、送上一句贴心问候、提供一份办证指南、准备一套老花镜,在等候区配置一批报刊及公证宣传资料。该公证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并郑重承诺: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简单的事实类公证事项保证当天出证。一般公证事项保证三个工作日内出证,遇到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假日服务。近几年来,公证处为残疾人减免公证服务费平均每年达20万元左右。
实行“援调结合”,方便残疾人维权。该局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为残疾人解决纠纷,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发生,又让残疾人减少了诉讼之苦,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实行回访制度。坚持“援助到底”的做法,不定期地对承办案件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受援者不仅仅只是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更努力帮助受援残疾人摆脱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