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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率先垂范 落实“七个一律”

  □本报记者  梁  佳

  通讯员  潘立志

  “这么做也是为了我们好。”4月25日,在金清镇文昌路上有家店面屋的沈老伯一边签下“保证楼上不住人”的保证书,一边对金清镇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衷地感慨道。

  近来,金清镇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消防安全,并参与其中。

  有禁则止  只为平安

  曾经,在徐家河北岸、先锋小区南侧的诸多立地房,但凡有地下室的,几乎都外租给来金清打工的流动人口。地下室的出租,看起来是给房东带来了经济效益,但久而久之,消防安全等问题逐渐暴露,令人猝不及防。

  “一方面,地下室的居住环境差,消防隐患多;另一方面,‘七个一律’的第一条就是‘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一律不得出租住人’。”工作人员说道。

  此外,“七个一律”还包括,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住人;其它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隔的,一律不得住人;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它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住人;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它区域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均按照‘七个一律’的刚性要求进行整改,只要有一处不符合标准,就坚决不得用于出租。”据介绍,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都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房东,实施停水停电、关停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拆违等措施。

  4月20日,该镇部分机关干部联合派出所、电力、自来水厂、行政执法中队等单位,针对各村存在的有重大消防隐患的出租房和合用场所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户主予以相应的处理。金清镇现登记在册合用场所1360处,出租私房4423户。截至4月底,30人以上14户,已全部整改到位;10-29人的331户,已全部整改到位;10人以下4078户,已整改1187户。对拒不落实安全整改的已行政拘留11人。

  保驾护航  党员垂范

  在金清镇镇政府一楼大厅,《金清镇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硬隔离“百日攻坚”工作整改进度表》时时提醒着这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同时也在不断接近全面完成合用场所硬隔离(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建设这一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镇成立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硬隔离建设指挥部,下设综合牵头协调组、专项打击执法组、违建拆除组、宣传及资料收集组,与此同时,将金港路、金林路、金清老街区、下梁老街区等划分为11个路段,定期走访、督促指导,并做好已开工户数、已整改完成户数的统计。   (下转2版)  (上接1版)

  且不论,这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的声势如何,这期间,除了氛围营造、奔走呼吁人们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外,党员们率先垂范,主动作为,积极投身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管理中。

  各村(社区)党员、党员干部先行带头整改,建立整治试点,积极组建“党员巡逻队”“党员志愿者队伍”,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强调“七个一律”标准,为守一村平安献力献策。

  党员们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自身责任心和安全预防警惕性的同时将宣传手册带给左邻右舍,让身边更多的人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疏散和逃生的解救知识。“白+黑”“5+2”的工作模式,只为督促尚存在问题的出租私房、商铺等及时整改,叮嘱承租人注意用电、用火安全,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村(居)“党员巡逻队”还对城中村的商户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交叉检查各村(居)临街商铺的整改情况。

  “接下来,除了继续做好消防安全进村入户宣传外,我们还会在村(居)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消防专业人员对勤丰街、粮库路、金林路、卷桥村、人民路等街路段的整改难点的指导,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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