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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所

查获一企业违规用气

  本报讯(通讯员  任玲慧)根据关于迅速开展查找平安建设短板、护航G20涉稳重点问题的通知精神,日前,燃气管理所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用气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台州市路桥奔程无缝钢管厂(路桥区桥洋工业区17号)未经批准擅自在生产车间建设燃气设施,包含杜瓦瓶8瓶,每瓶装有410升液化天然气,同时在生产车间内设有大型熔炉,钢管切割产生的火花直接对着天然气钢瓶,且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了解,该企业的气源是由台州沃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的充装点是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气源而设立的,该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明确充装范围只限车用气瓶。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台州沃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天然气经营许可证,上述行为属超范围非法经营活动,已严重扰乱燃气市场安全管控,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加以严厉打击。

  目前,该案已抄报行政执法分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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