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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社会保险费率已调整

  本报讯(通讯员 徐丹微 彭小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近期,我区多项社会保险费率作了较大幅度调整。

  生育保险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0.5%的费率,也就是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等,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5%。

  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整体下调至2%,省政府最近又出台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1.5%调整到1%,也就是说失业保险费率将调至1.5%,由于农民工不缴纳个人负担部分,总费率为1%。

  工伤保险从5月份开始将调整为八个基准费率,将原先三个级次的行业分类细分为八个级次,并相应调整费率,费率从0.3%调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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