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以原告身份,和代理人一起参与了四五场“民告官”出庭诉讼。一场官司下来,原被告难免一番唇枪舌战较量,短则个把小时,长则二三个小时。出庭诉讼时,双方代理人连口水也没得喝。
出于安全考虑,严禁一切液体物品进入法庭,这就意味着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不能携带水等液体物品走上法庭。即便是在法庭上再口干舌燥,也喝不上一口水。可开庭审理过程中,需要口头呈述,离不开嘴皮功夫,原被告往往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将诉讼、辩护、举证的道理摆到台面上,说给庭上的法官听,道给庭下的旁听者听,有助于他们听得清、听得见,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
严格执行安检制度,严禁携带液体物品入内,这本身值得肯定,也不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欠缺,但“执法为民”的理念,涵括了“一滴水”的作用,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为代理人备一杯水,也同样考验了人民法院执法之外的服务细节。不仅仅滋润代理人的喉咙,能在法庭上发出响亮、健康的声音,还折射出法律的太阳光辉,更是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代理人的人文关怀和爱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