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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失衡贪公款,一念之差“十三年”

  【犯罪手段】虚增田亩数,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用

  【基本案情】2002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梁某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的职务之便,在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过程中,先后通过伪造发放清单、虚增他人田亩数和领款金额的方式,侵吞公款40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已退清全部赃款。

  【判决结果】被告人梁某于2002年12月28日被路桥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评析】“人的一生不过短短几十年,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但可以将人送进地狱。”一念之差,让405000元在被告人梁某的名下呆了一小段时间,可惜尚未捂热便东窗事发,赃款虽已全部退清,梁某却不得不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事实上,梁某所在的村在2002年土地被征用之前,几乎没有什么集体经济收入。但是当几乎一穷二白的村账户上,忽然多了上千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一些人的心理开始失衡,进而在这上面动起了歪心思。自2002年以来,该村先后有3名村干部因分别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被告人梁某即为其中之一。说起来,梁某在该村任职出纳已有一些年头,作案的手段也不算高明,但他却能如此轻而易举地将405000元收入囊中,这其中除了梁某自身的责任,该村财务监管不到位,也是其能顺利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梁某伪造的那些发放清单,负责审核签字的村干部能够多留意一点,或者在有怀疑时先不忙着签字而是先核实,梁某的那些伎俩都将露出破绽,或许在萌芽状态便可断了他的念想,更没了后来的第二次。只可惜,世上没有那么多的如果,更没有什么后悔药!此案引发的“如何加强村级财务有效监管”这一问题,值得各有关方面深思并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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