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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带头人

  新桥镇党委书记  杜年胜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各级党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提供了新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干事创业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提高党员意识。新桥镇党委将引领和引导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增强党员观念,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实践证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是提升党员意识的根本途径。一方面,对《准则》与《条例》,我们要熟知要义,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将“服务清单”、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联系户、政治生日慰问等纳入“党员亮剑”活动内容中,督促党员干部虚功实做,“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将《准则》与《条例》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行动。

  二是提高担当意识。新桥镇党委将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党建、管好党员,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对照《准则》和《条例》标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党员,严格执行《新桥镇农村党员日常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完善新桥镇农村党组织固定活动日制度和党员义务劳动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意识,接受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面对“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不躲不绕,敢于碰硬,敢作敢为。

  三是提高表率意识。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必须起好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准则》与《条例》,带头执行《准则》与《条例》。在个人学习上,要真正把《准则》和《条例》学深悟透;在个人觉悟上,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己,将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在个人行为上,要带头笃行,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修身立德、守规明纪,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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