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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2版刊登的普法文章《对信息公开申请不理不睬 自来水公司被判败诉》,根据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台路行初字第18号),被告为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特此声明。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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