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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转“居民”银行“搭把手”

  □本报记者  张清雅  通讯员  潘晓华

  “一次性缴清7万多元,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养老保险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解女士努力积极地与妈妈沟通着。“我今年都55岁了,买这个也许意义不大。”执拗的解阿姨对于新来的一份“保障”始终抱迟疑态度,但在其女儿解女士看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愈加完善,换来的保障应该是一份老年生活的新归属。

  买还是不买,转还是不转,成为大多路桥村民心中的疑团。

  人社局:为民升级无忧晚年

  12月以来,我区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全面启动,人社局召开三次动员大会,号召全区10个镇(街道)共计2万余被征地人员通过村(居)集体代办或个人自行办理,自愿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衔接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11653位被征地农民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而今天将是办理的最后一天。同时记者了解到,首批养老金预计于2015年1月初发放。  

  今年55岁的解阿姨,目前能够享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领取每月300多元的补贴。算下来,老人一个月的收入也有500多元,仅供老俩口平常开支。如果进入职工养老保障体系,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也有1300元/月。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费、抚恤金也大幅提高,由5000元提高到14000元—29000元不等。

  “年纪大了,都会生病,如果报销比例高一点,我心里也好过点。”针对解阿姨最关心的医疗保险问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社保中心主任李国平介绍道,转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养老金缴费和医保缴费并非强制性捆绑,可自由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要到55周岁才能享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女性,一旦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50周岁就能开始拿养老金。同时,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金额待遇将随企业职工政策同步调整。

  “惠民政策的不断升级,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让更多失地农民实现老有优养。”李国平表示,社会保障的层次由地方性生活保障提高到国家层面,保障性将更强大、更稳固。

  农合行:承责不怕做“亏本生意”

  失去土地,老人依靠的最重要生产资料的丢失,导致其安全感偏失。多数老人不愿成为家中的负担,但又没有足够的积蓄来缴纳保险金,怎么办?“每个人缴纳的保险金,最高额约9万元,我们行推出的‘福寿贷’,提供个人贷款最高额达5万元。”路桥农村合作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林佳说,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是银行应尽的义务,“作为路桥人自己的银行,想他人之所想,尽可能地为公众服务,利益并不是最重要的。”

  据悉,农合行推出的个人贷款,期限为5年,且按国家基准利率执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仅为5.6%,2到5年的为6%。”林佳说,考虑到此次贷款群体的特殊性,对于贷款对象的最高年龄,特别放宽至75周岁,并且放开“一户一贷”政策,对于“福寿贷”允许其以子女的名义一户两贷。

  同时,为了减轻还贷资金压力,该行提供了多种还款方式,1年到期或1年以上分期均可,还款额会在每月养老金发放至账户后才扣取。

  12月11日,农合行正式开始放贷,在全区的44个网点均安排客户经理入村服务,针对特殊村民,还提供专门化上门服务。截至12月19日项目结束,农合行已受理4038户村民贷款,发放1.9亿元款项。

  “这虽是亏本的买卖,我们仍然不会拒之门外。服务一方百姓,推动一方经济,将始终作为我行前进的方向。”项目结束后,仍有零散村民前来询问办理,林佳称,会尽力为村民创造最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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