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以案说法】
姜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姜某某,男,某纸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案 情:姜某某为满足其放纵的贪欲、色欲的需要,利用职权,在公司各方面业务往来中,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409.15万元,另有人民币476.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结 果: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姜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隐瞒境外存款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以案说法】
谢某贪污、受贿、走私普通货物、非法经营、隐瞒境外存款、重婚案
被告人:谢某,男,原系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
案 情:在云浮市交警支队找地皮建办公楼的过程中,谢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云浮市广信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地皮“买下”,然后“转卖”给交警支队,从中赚取差价。谢某等人从中贪污地皮款424.71万元。
谢某在担任云浮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在彭某的介绍下,利用职务多次为无建筑资格的个体户朱某谋取交警支队八项工程承包款2000多万,又使交警支队以高价向朱某购买自建综合楼,谢某从中收受贿赂款300万元人民币。谢某指使彭某承包云浮市汽车销售公司。随后,两人分别联系购车单位和购进无任何合法证明的进口车,后将无合法证明的车办理入户转卖谋利。谢某等人从香港等地购买大量二手车避过海关偷运到内地,改装后分批转卖。
谢某与彭某取得赴港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在香港有共同的财产(达3300多万元),拥有共同的公司,并办理了两人的结婚证书。谢某到浙江某银行香港分行用因公普通护照办理开户,签署了协议。先后共存入港币72万元,隐瞒不报。
结 果:法院以谢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重婚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