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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螺洋街道办事处 路桥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关于限期迁移中央山绿道涉及螺洋街道藕池居山地坟墓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中央山绿道工程建设,深入贯彻《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推动“绿色殡葬”,消除“青山白化”现象。经研究,决定对中央山绿道涉及螺洋街道藕池居“棺材坛”、“半里庵”一带坟墓予以拆除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螺洋街道藕池居文化路隧道周边,涉及“棺材坛”、“半里庵”范围内,红线标志周边的私建零散坟墓。

  二、拆迁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8日,坟主至螺洋街道藕池居登记(联系电话:13586061018、13968665581)。逾期不登记的墓穴作无主坟处理。

  三、拆迁日期

  经登记的坟墓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迁移完毕,逾期未迁、未登记的将作为无主坟统一迁至南山陵园。

  四、拆迁补偿办法

  迁移入葬的每穴补偿人民币1800元,在规定时间迁移的,每处奖励500元。

  特此通告!    

  螺洋街道办事处

  路桥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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