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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清三河”整治验收结果公示

路桥区垃圾河名单
路桥区黑臭河名单
  根据省、市、区“五水共治”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申报浙江省“清三河”达标区工作,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29条垃圾河、27条黑臭河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日-12月7日。举报电话:82580323。

  一、路桥区黑臭河、垃圾河验收结果公示:

  二、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

  1.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

  2.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

  3.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

  4.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5.建立河道沿岸垃圾收集处理及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

  三、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

  1.符合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

  2.河道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由于污水排入造成的水体颜色变化);

  3.河道沿岸无非法排污口设置,河道沿岸排放口设置规范;

  4.河道沿岸无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将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直接排放情况;

  5.水体透明度不低于20厘米,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不高于15mg/L;

  6.建立河道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

  路桥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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