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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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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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 调解有情

  □本报通讯员  阮盈盈  俞为鹏

  “我们不收钱,我们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的。水果篮也不能收,你们也不容易,带回去给家里的小孩吃吧。”望着母子离去的背影,桐屿司法所的负责人终于如释重负,回忆起这场“纠结”的调解案子,可谓一波三折,耗时耗力,能如此圆满落幕,也是出人意料。

  一场大火  曾经乡邻变路人

  4月3日20时许,桐屿街道立新村某早餐店发生火灾,后大火累及隔壁的面馆,致使面馆全部烧光。一把火倒是烧得痛快,苦的是面馆的母子江某和邓某,母子俩所有的衣物、证件、存折、电器都被烧了。

  无奈之下,江某和邓某母子俩向早餐店的老板老郑请求赔偿,但是老郑称自己也是损失惨重,没钱赔偿。江某母子多次找老郑协商,都被无情地拒绝。身无分文的两个人,来到桐屿司法所打算申请法律援助。桐屿司法所负责人分析了案情之后,认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繁琐,耗时耗精力,最关键的是该有的证据都被这场大火烧得一干二净,于是建议双方调解。考虑到老郑的态度,司法所负责人打算亲自去做老郑的思想工作。

  见到老郑的时候,他正在自己新租的大饼店里忙活。司法所负责人表明身份后,谈起了失火赔偿的事。老郑称自己家里也被全部烧光,剩下的钱都拿来重新租店铺了,已经自顾不暇,无力承担。司法所负责人晓之以理,希望老郑主动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逃避。一番理论后,老郑愿意最多赔偿2000元。老郑愿意给的2000元钱,对江某母子来说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甚至连两人回家的车费都不够,更别说弥补损失。

  恶性循环  调解之路陷僵局

  江某母子的房子是从村老年协会处租得的,多交的房租是不是可以退呢?坐在办公室里冥思苦想的司法所负责人终于有了办法。负责人马上与老年协会会长取得联系,但是会长称,村里的房子被烧掉,也没有获得赔偿,还要出钱退回房租肯定不行,除非老郑可以赔偿房子的损失。

  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和老郑联系,老郑称自己原本可以重建房子,但是因为村里重新规划,原本的地方已经不能重建房子,而且老郑称自己现在没有多余的钱,最多只愿意再出2000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个自称刘某的人来到司法所也要求赔偿。原来老郑的房子是从刘某处转租得来,刘某在转租前曾对房屋进行装修,共花去10000多元,现在被烧没了,自己也有损失,也要求赔偿。

  江某母子见四处碰壁,便请来了媒体为自己讨说法。谁知,媒体的采访竟惹怒了老郑和村老年协会,使调解再一次陷入僵局。

  此次调解,涉及到的人越来越多,关系也越发错综复杂,进展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江某母子又急着拿到赔偿款回家照顾生病的亲人。这让司法所负责人焦头烂额,无从下手。

  柳暗花明  周旋四方渡难关

  为了打破僵局,司法所负责人决定从老年协会会长处着手。见到会长,司法所负责人再次表明来意,并解释了相关法律,说服他退还房租给江某母子,然后再跟老郑商谈相关赔偿事宜。之后,负责人找到老郑,转达了老年协会和刘某的意思。老郑称,如果要赔偿房子的损失,那老年协会也应该退还接下来几个月未租住的房租,抵扣一下。之后老郑表态,老年协会剩余的房租可以直接退给刘某,弥补刘某的损失,自己分文不收,但也只愿意赔2000元给江某母子。

  4月底,司法所负责人召集了各方当事人,在街道会议室开展了面对面的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讲出自己心里的想法。最终,此次合议达成结果,各方都愿退让一步,帮助江某母子共渡难关。

  此外,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负责人还帮助江某母子向街道慈善总会申请到了2000元的救济金,以解燃眉之急。

  5月5日,江某母子得到了6000元的赔偿,并当场给付。拿到钱后,江某母子长舒一口气,终于有钱给家里老人治病了。

  5月1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江某取得联系,江某称已经汇钱给家人治病,自己和母亲正在回家的途中。回到家乡后,打算重新开间面馆,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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