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补偿标准作了调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中草药补偿比例达到40%。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补偿比例达到35%。诊疗费收费标准也作了调整,区中医院、区二院、区三院、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10元/人,按7元/人补偿,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5元/人,按3.5元/人补偿。
住院补偿标准,现规定基金保障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区内住院定点医院起付线800元,区外市内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省级及省外定点医院(上海市限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起付线12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取消起付线。值得注意的是,住院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少。如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30天内按可报医疗费用的80%补偿,31-60天按可报医疗费用的60%补偿,60天以上按可报医疗费用40%补偿;台州医院路桥医院、台州市博爱医院、台州章氏骨伤医院住院,住院30天内按可报医疗费用的75%补偿,31-60天按可报医疗费用的60%补偿,60天以上按可报医疗费用的40%补偿。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在原有13种基础上,增加了帕金森氏综合症。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也相应扩大,在原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个病种基础上,又增加12个病种,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报销比例为可报医疗费用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