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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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3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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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调解4488起交通事故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俞为鹏)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和公安部门联合,自2010年9月份成立至今,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488件,达成调解协议4398件,调解成功率达98%,其中重大案件3471件,死亡案件111件,涉及赔偿金额7639.1万元,受理群众咨询9300余人次。被当事人称之为“公正的娘舅,维权的天平”。

  为了破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难、群众诉讼不便等难题,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由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退休人员、退休法官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推行公开、公正、公平调处的原则,既帮助群众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又让群众了解和掌握了更多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流程。

  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以来,实行标准化流程,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除一些事故损失较少且程序简易的交通事故外,其余案件都经调解中心调解;再由调解中心跟当事人预约办案的具体时间。若情况复杂,当事人双方协商未果,调解中心则作出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进一步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群众可以随时了解办案进程,各级领导可以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保证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自建立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负担和压力,改变了过去事故民警调查办案同时进行民事调解的传统做法,减少了警民矛盾,吵闹声少了,和谐场景多了,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引起的信访案件少了。

  8月,蓬街镇四份头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罗某头部、肘部等多处受伤,由于事故双方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加上罗某治伤所需的医疗费用较多,而肇事车辆又无保险,给事故处理带来了极大难度。调解室接受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后,调解员范世根与蓬街交警中队民警多次上门做肇事司机吴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建议受害方放弃过高的要求,回到合情合法的标准上来。经过调解员一次次耐心地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吴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3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7月14日晚,峰江辖区发生了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二死一伤,两死者为父子。受害人家属坚持要求调解委调解,但受害方在医院的抢救费就高达40余万元,且负主要责任。出于家属的信任,调解员林米荷、孙童从尊重双方当事人利益着手,耐心地做轿车方工作,整整花了3天时间,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轿车方驾驶人项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552027.12元。事后,受害方家属将一面写有“公正的娘舅,维权的天平”的锦旗送到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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