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实施《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10周年,也是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一年。工商分局根据实际,按照统一行动,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确定在旅游全行业集中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3月22日,区工商分局联合区旅游局专门召开动员会议,全区从事旅游招揽业务包括在路桥设立门市部的区外旅行社23家派人到会参加。会议就宣传推广2010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作交流,听取了各旅行社的意见和建议。并集中受理审查各旅行社提交的合同其他约定,如示范文本中没有涉及的“合同变更和转让”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中“违约金”的细化约定等。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旅游行程说明表”等合同附件,在不与正本产生抵触、具备基本要素及用语规范后,予以通过。
此外,区旅游局承制的《国内旅游合同》、《出境旅游合同》等示范文本也将发放到各旅行社,并规定于5月1日起统一使用印有工商红盾标志,备案编号的纸质合同。区工商、旅游两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切实加强旅行社合同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推进监管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