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何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基本条款,因暴雨造成被保险车辆直接损失的,不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
本案中,车辆在积水路面行驶、发动机进水、发动机致损,上述情形在物理时间上虽前后相继,但暴雨对车辆受损有着决定性影响,符合近因原则,故即使保险公司履行了免责告知义务,仍由其担责。与此同时,何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部件,其损失应视为机动车损失的一部分。其次,虽被告保险公司抗辩,已经向原告何某履行了免责告知义务,但经鉴定,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的签名非原告何某本人所签,故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