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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加盖公章,合同关系能否确认?

  阮先生问:某服装公司与某健身俱乐部签订了《服装加工定制合同》。合同签订后,服装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完成了定制的服装并交付至健身俱乐部,但健身俱乐部尚欠62335元款项未付。服装公司遂将健身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剩余款项。请问:服装公司提交的合同上未加盖某健身俱乐部的公章,为什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服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被告健身俱乐部辩称,不认可双方签订过合同,俱乐部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所以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服装公司提交的合同上未加盖被告公司公章,但是健身俱乐部经理与服装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洽商定制工作服事宜,服装公司将《服装加工定制合同》文本通过微信发送给健身俱乐部经理进行确认,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健身俱乐部的答辩意见,能够确认健身俱乐部收货的事实及金额。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服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本案中,虽被告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结合双方员工微信聊天过程记录可以确认存在合同关系。健身俱乐部收到服装公司交付的定制产品后未及时付清全部加工款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现服装公司要求健身俱乐部支付加工款于法有据,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俞为鹏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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