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源头管控到位,我区坚决将“八个禁止”执行到位,禁止在林区和林缘50米内实施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放孔明灯等一切明火活动;禁止在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生产用火;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野炊、玩火;禁止在林区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禁止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据悉,全市禁火期为3月24日至4月7日,各镇(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禁火时间。禁火期内,我区将严格实行禁火令,并且合理布置管控和扑救力量,严防死守,打造平安清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