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成立的,即其有权拒绝理赔。
首先,你的私自改装行为违法。汽车改装是指车主根据自身需要,将汽车制造厂家生产的原形车进行外部造型、内部造型以及机械性能的改动,主要包括车身改装和动力改装两种。你给小车加装大灯,属于车身改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你给小车加装大灯,因改变了小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而与之相违。
其次,你私自改装导致了小车驾驶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加装大灯后,小车晚上发出的灯光超出了正常范围,在行车这种危险的环境下,无疑会增加对面来车对方向及路面状况等的判断难度,增加事故的概率,即显著增加了危险程度。本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中,关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对方司机受到你的车灯刺眼的影响,无法看清路况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再次,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姑且不论你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已将小车改装、加装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据此拒绝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理赔,即使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因《保险法》第52条已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即你同样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俞为鹏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