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与之对应,你能否获得赔偿金,自然也就取决于公司要求你离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你便享有对应权利;反之,则没有对应权利。而答案却是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者同意。换句话说,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时,便已完成单方作出的于某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销申请,劳动者本身并不享有单方撤销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的权利。
结合本案,你提出了辞职,并明确表示将在30日后离职,公司收到该辞呈之时起,你的辞职行为便已经生效。公司不但接受你的辞呈,甚至拒绝你撤销辞职申请,乃至在期满之日坚持要求你离职,都是在合法前提下处理彼此的劳动关系,你自然无权反悔。在公司的做法既无不当也不违法的情况下,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无疑是既没有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