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公安民警在一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2名男子形迹可疑、神色慌张。在对其进行盘查和检查时,发现他们身上共带有现金21300元,还都是崭新的。民警再仔细一看,原来这些钞票全都是假的。
经查,该2人都姓刘,均为河南人,其中一人曾于2012年因使用假币被宁波警方行政拘留,另一人在1990年的时候因盗窃被判刑六年。根据2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平时大多以调包的方式使用假币,尤其在购物或乘车时,先将真钞递给事主,然后找借口将真钞要回,一来一往再把假钞给用出去。目前,2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在此提醒,犯罪协议人携带的这批假币均为“E5N694603”开头,市民如果有收到过这种编号的假币,请与案件承办单位蓬街派出所刘警官联系,联系电话是8272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