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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火种带上山

  本报讯(通讯员  管梅宝)“老乡,这是台州市政府下发的森林防火通告,请仔细看看里面的内容,了解相关规定,并自觉遵照执行。”3月30日,峰江街道60多名机关干部和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居)、企业,分发山林防火宣传资料,提醒广大村民在清明节期间不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以确保山林安全。

  为使山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3月27日,该街道召开党政班子和机关干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消防车和灭火器,添置铁锹、铁扫帚等灭火工具,以应对突发消防事故。同时,组织机关干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大力宣讲山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村民环保祭祖。

  “这几天,我们还组织力量开展森林安全大检查,并对辖区内销售蜡烛、纸钱、坟灯等摊点进行全面清查,取缔了数家非法零售点。鼓励几位商家到外地采购松柏、鲜花等,在清明节期间出售给上坟群众。”街道一分管领导说道。

  据了解,从4月1日起,该街道150余名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居治安联防队队员分成10个组,在白枫岙、亭屿、安溶、西山、谷岙、山后许等村(居)的主干道入口开展设卡巡查,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携带上山。此外,该街道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山林防火动态,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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