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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特聘专家评选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路区委发〔2015〕34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107号)、《路桥区特聘专家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路区委办〔2016〕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路桥区特聘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区特聘专家参评对象为: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不在路桥,但与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签订工作或服务协议,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等方式,提供技术攻关、项目开发等智力支持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我区企业设在区外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等机构中的人才。②到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等形式开展工作的区外人才(包括银发人才)。③为我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海外人才。

  二、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才由所在单位、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人才申报需提供:1.相关符合参评条件的证明。2.能佐证人才实力的各类材料,诸如获奖证书、发表过的论文等。3.学历和职称证书、身份证、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等,以上材料均只需复印件即可,另外填写并上报《路桥区特聘专家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还需电子版,表格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qrs.luqiao.gov.cn下载),请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将以上资料于11月11日(周五)中午下班前报送到路桥区金水路1号区政府行政大楼833房间。联系电话:82436958,邮箱:lqrck@163.com。

  (二)初审

  申报单位对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路桥区特聘专家申报表》里的申报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申报单位意见。

  (三)部门复审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区级评定和公示

  采取专家组评审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区特聘专家初步名单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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