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陆律师评点:
对于此案,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依据免责条款对相关财产损失不予理赔。本案中,贾某与刘某共谋后隐瞒贾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事实,向保险人谎称系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企图骗取保险人信任,获得6.8万余元的理赔款,上述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贾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后联系刘某,刘某积极预谋实施犯罪行为,对犯意的产生、犯罪的着手实施所起作用非次要、辅助作用,不应认定为从犯。贾某、刘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被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鉴于贾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予从轻处罚;两人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均可从轻处罚。据此,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俞为鹏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