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夜排队、抽签摇号,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几乎成为季节性轮唱,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被舆论晾晒一番,除了考虑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接送孩子是否方便等问题也在家长的考虑范畴内。
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7月1日起,我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所有建设内容必须有明确说明,且与小区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也就是说,7月1日后,幼儿园或将成为我省住宅小区的“标配”。
记者从教育局获悉,截至去年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162所(公办12所、集体办6所),在园幼儿数25825人,3-5周岁本地户籍幼儿入园率达98.58%。登记幼儿园建成率达80.86%,登记在园儿童覆盖面达90.3%。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得到了发展,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二孩政策开放等原因,幼儿园的需求还是很大。为了孩子能上幼儿园,买学区房、彻夜排队等现象已不足为奇。
而该《办法》的出台,让不少家长松了一口气。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规划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道,在小区竣工核实时,还需要教育部门配合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
另外,《办法》规定: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单位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办理。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