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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的钱,家人能用吗?

  □本报记者  梁  佳  实习生  任安娜

  最近,“因刷家人社保卡买药,诸暨一对母女被判诈骗罪,双双获刑”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不少人疑惑,刷自家人的卡怎么就算诈骗了?医保卡里的钱难道不是持卡人的钱吗,家人共用一下又何妨?12月24日,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这些情况你该了解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柯存建介绍,我区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1年8月正式启动社保卡建设以来,医保方面的政策基本继承了原来医保卡的内容,对于市民而言,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截至今年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近24万人。

  采访中,提及那对获刑的诸暨母女,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都属于诈骗行为。去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家人之间冒用社保卡,金额过大就会入刑。而按照浙江省法规,骗取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需移交司法系统,追究刑事责任。去年至今年11月,我市也有49起医保诈骗案件被移送司法系统。

  近年来,我省开展了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行动,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交叉对个人、药店、医院等进行检查。同时,区内主要依托社保中心稽核稽查科和待遇结算科进行日常监管,稽核稽查科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药房、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待遇结算则可通过每个月的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在职人员若出现个人门诊消费超过可报费用最高限额,我们就会向该单位寄发自查通知,由单位填写自查报告并将其反馈到社保局,再进行详细核对,严格确保医保资金‘专人专用’。一旦发现存在医保卡‘共用’的违规情况,将对药店、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经济处罚,暂停医保定点服务,直至整改完毕。”分管待遇结算的社保中心副主任方瑛瑛介绍道。

  截至目前,我区发现过非参保人借卡使用、违规使用的情况,但尚未发生医保诈骗移送司法的案件。

  请正确使用医保卡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卡?为什么市民中流传“可以使用家人医保卡”这一说法?

  “‘一张医保卡不可二用’是最基本的原则,按照规定,谁参保、谁受益。”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章小平反复强调。而对于市民中流传着“可以使用家人医保卡”的说法,他也作了解释。

  原来,早在2012年,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其中的“一些费用”,包括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下转2版)  (上接1版)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规定,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规定的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额不少于3000元。“参保人员需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不可直接刷医保卡消费,要凭发票、近亲属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章小平介绍道。

  而随着医保卡功能的逐步健全和提升,原来的医保卡只能在三区内刷,现在在全市和省内定点医院都能刷卡使用。今后,医保卡与市民卡功能一旦绑定,除了医保卡服务功能的再度扩展之外,我市还有计划推行智能医保监管平台系统,届时将更有利于规范医保监管。

  此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醒各位市民,为了保证医保卡能正常使用,请随时关注个人医保缴费情况,适时足额补缴,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一旦出现医保欠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会暂停医保服务,而重新缴费后,需3个月后才能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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