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法庭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经该院院长批准,对被告卢某某采取司法拘留7天的处罚。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严重扰乱法庭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